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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因未按合同出货等事项涉及诉讼

4月18日讯,穿山甲发布涉及诉讼公告。

穿山甲因未按合同出货等事项涉及诉讼
该公司表示,原告安徽国购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向被告苏州穿山甲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50万元,但被告仅发送部分货物,其中原告特殊需求的脸谱机器人、绘画机器人、下棋机器人、小型娱乐机器人未按合同出货,被告于2015年11月25日退还相应的33万元货款。


针对已交的三代有轨送餐机器人,原告使用场地存在环境不适用、性能不稳定并存在质量问题,在原告多次与被告售后人员沟通后,未能对此进行有效改进。原告使用意愿不能达成,双方存在争议。


安徽国购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穿山甲退还其机器人货款117万元;判令穿山甲因未能供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500元;判令被告穿山甲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外,5天前(4月13日),该公司表示,因生产经营需要,为了保证公司2017年上半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00万元,该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穿山甲于2017年2月27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服务机器人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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