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
2018年末,我国男性人口为71351万人,女性人口为68187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64(以女性为100),男性比女性多了3164万人。
这是什么概念?北京市2018年的常住人口才2154.2万人,意味着全国男性比女性多了1.5个北京市的人口。
想想地铁上乌泱泱的人吧。
与之相关的卖淫类犯罪,在过去五年中也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平均年化增长率也超过58%。
怕被审核,就不给你们贴那些露骨的照片了,可自行搜索。友情提示一下,搜索之前,请务必先退出登录再搜索,不要留下使用痕迹,否则下次你再登录时,满屏都是充气娃娃的广告了——一个良心建议哈。
不仅品牌众多,材质也分为软胶、硅胶、PVC、塑胶、硬塑料、金属、虚拟肤质等多种,还可以手动、电动、遥控。
Ps:在裁判文书中搜索充气娃娃时,发现好多充气娃娃是被作为盗窃对象,鉴定价格也从30多元到600多元不等,还有的判决书直接认为不好鉴定,为啥不好鉴定,从淘宝数据来看,这属于公开流通物啊!
还有一部分充气娃娃被用于贩毒(自己脑补一下案情吧……)
图片,你能看出这是个假人吗?
与之相比,避孕套则属于医疗器械。其中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一般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但也有例外,如果避孕套具有杀精的功能或者延时功能,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二类、三类都需要通过临床验证,二类实行备案制、三类实行注册制,监管更为严格。
因此生产、销售普通充气娃娃的行为需要办理卫生许可并进行正常工商登记即可,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
相关判例也支持了这一点,如“雷某、张某非法经营一案中”,被告人销售充气娃娃等性保健品虽然未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但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淫秽物品的认定要具备违法性特征,这也是区分淫秽物品与一些正当合法性物品的边界,如果一种物品可以合法生产、销售,其就应该不具备违法性,即使与性有关,具有诲淫性,能够挑逗、刺激人的不健康的性欲,也不应属于淫秽物品,如一些分级读物、电影、艺术作品等。
既然普通娃娃没问题,那么“AI系统+语音/动作功能”是否有问题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淫秽物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的书刊、图片、录像带、录音带等,还包括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就有可能属于淫秽物品。
举个简单例子,性爱机器人学会了A片中的动作和语言,其可以进行同步输出,这种输出方式与A片是否有本质性的差异呢?
送上最后一条忠告:音频和视频个数的认定,不是以内容,而是以独立链接来认定,也即是从后台数据存储的方式来认定的: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淫秽视频个数如何认定的研究意见》(2013)
对淫秽视频以自然的个数计算认定,即不考虑各个视频的内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只要行为人提供直接链接的视频是独立的视频文件,就认定为一个视频。
以后再过年,除了租赁女友回家,你又多了一种选择。